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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你竟然也要赔偿?!(之二)每个有车的都应该看一看!

作者:朱凤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7-09-02 21:19 浏览量:762

在朱哥实际办理案子、接受咨询的过程中,被问及:“我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竟然起诉我要求赔偿,我该赔偿吗?”朱哥借此用几个案例给小伙伴们讲讲清楚,今天讲第一个。

【案例回放】

小冯驾三轮摩托车拉着老婆孩子经过郊区农村路段,车流稀少、视野开阔,即停在路边休息,不料,一司机酒后冒冒失失一头撞上了小冯的车,小冯及家人仅受到了惊吓,并无伤势,但该司机经120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以后,交警认定死者负全责,小冯无责。

令小冯意外的是,一个月后竟然收到了法院寄来的诉状,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冯赔偿。

【律师评析】

再讲一次,重要的事情多讲一次!首先要跟小伙伴们讲的,发生事故要尽早的联系律师。要立刻去做财产保全手续,保全事故车辆或其他财产,以期在判决书下达后可以得到有效的补偿保障,避免赢了官司没拿到钱!

本案小冯无过错,为何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呢?关键在于驾驶机动车未上保险!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等现实生活中一般都不买第三者责任险,有的连号牌都不上,但是市场上销售的三轮车、电动车等实际上都符合机动车的鉴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提醒】

当事人所遭遇的实际案件比相关法律规定要复杂的多,需仔细分析案情,精准运用法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立足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扎实证据,才能提高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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